小型工程監管制度:
由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,對於 DIYER 來說有些工程要看清楚是否需要找承建商來進行。以下的資料是來自屋宇署資料作為參考。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將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。在新制度下,市民如要進行小型工程,必須聘請屋宇署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,以免違法。
新的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下增設一個「小型工程承建商」名冊,讓工程公司和個人從業員可按其工作經驗、資歷和升任能力,申請註冊成為不同級別、類型和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。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已安排 於 2009年12月30日展開。
根據修訂前的《建築物條例》,無論進行大型的建築工程或簡單如在家居外牆安裝晾衣架,都要遵從同一套規管,包括要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(即屋宇署)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才可以展開工程,及必須委聘認可人士(即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註冊的建築師、工程師及測量師)和其他註冊專業人士設計和監督工程及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。
對於規模及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來說,上述的制度要求太嚴苛,不但在執行及監管上有困難,而且間接造成不少違例建築物。有見及此,當局已於2008年6月修訂《建築物條例》,引入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方便市民可循簡化的法定程序,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,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。而訂明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運作細則的《建築物(小型工程)規例》(下稱《規例》),亦已於2009年5月獲立法會通過。
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引入了一個新的建築工程類別 -「小型工程」。在新制度下,共有118項建築工程被納入為小型工程。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、位置和其他相關的規格已於《建築物(小型工程)規例》(下稱《規例》)的附表1內說明。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、規模、複雜程度和風險度,分為以下三個級別:* 第 I 級別(共有40個項目) 包括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* 第 II 級別(共有40個項目) 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* 第 III 級別(共有38個項目) 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
為幫助市民及業界從業員查閱各小型工程項目,可參考政府的網頁:
http://www.bd.gov.hk/chineseT/services/index_buildingAmendent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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